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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公司注冊“五證合一”改革快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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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公司注冊“五證合一”改革快來了

      發布日期:2020-10-09 作者: 點擊:

      問:“三證合一”與“五證合一”有什么關聯?南通注冊公司

      答: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


      問:“五證合一”改革后,如果企業需要申請設立登記、或申請換發營業執照,該怎么處理?

      答:“五證合一”實行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序、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范和營業執照樣式與“三證合一”改革相同。

      改革后,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原執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對營業執照的換發及統一代碼的賦碼方式、對企業原證照的收繳和管理方式繼續按照《通知》的要求進行。

      對于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問:已領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的需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五證合一”登記?

      答:不需要。已按照“三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五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發送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

      問:已領取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辦理相關事務,需不需要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

      答:不需要。各相關部門要在各自的領域認可、使用、推廣“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對已領取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在辦理相關事務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對于企業持原有證、照辦理的備案、審批等,不要求企業因換領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而再行辦理變更手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問:“五證合一”改革怎樣過渡銜接?

      答:2018年1月1日前,原發證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后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問:如何實現信息共享?南通畫冊設計

      答:建立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常態化信息共享機制,將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全國范圍內的信息共享。

      目前尚不能實現登記信息實時傳遞的?。ㄗ灾螀^、直轄市)的企業登記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統計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協作,共同推進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盡早實現登記信息實時傳遞。

      問:“五證合一、一照一碼”能給企業帶來哪些便利?

      答: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是繼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舉措,對于營造有利創業創新的市場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創業創新和經濟發展,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務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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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延伸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做好企業“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通知》,規范“五證合一”后企業登記和參保繳費行為。具體適用范圍是啥?企業社保登記流程有啥變化?與職工參保登記咋銜接?請往下看↓

      適用范圍

      從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進行社會保險登記證管理。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未納入“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管理的單位仍按原辦法,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并逐步采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證管理。

      流程簡化

      新成立的企業在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時,同步完成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實行“五證合一”制度改革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要求企業提供的銀行賬號等指標項目,改革后由企業在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提供。

      企業辦理“五證合一”登記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接收工商部門交換的數據,生成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表》,并按規定存檔。企業登記信息變更或注銷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依據工商部門的交換數據及時更新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其中,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后,仍需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注銷登記。

      咋銜接

      接收工商部門共享的企業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通過公開信、公告、短信等多種方式,提醒、督促已辦理“五證合一”營業執照的企業在產生用工后30日內,依法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逾期仍不辦理職工參保登記手續的,經辦機構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履行職工參保繳費義務。

      企業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核對“五證合一”營業執照。對于已從工商部門獲取數據信息的企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直接調取該單位基本信息,補充開戶銀行賬號等有關資料,完成職工參保登記。職工參保登記時補充的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由企業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鹽城畫冊設計)

      虛假申報社保參保繳費

      將受到懲戒

      簡化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流程、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定期驗證換證規定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繼續做好年度繳費基數的申報和核定。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定期驗證時,要求企業填報的參加社會保險人數、繳費工資總額、繳費金額、欠繳社會保險費等情況,納入企業年度報告,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對已取得“五證合一”營業執照并產生用工的企業,應通過查看參保繳費證明和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等方式,核驗是否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對存在虛假公示、申報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等情況的,要督促企業更正;情節嚴重的,應商有關部門開展聯合懲戒。



      本文網址:http://www.bjcqhr.com/news/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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